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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6-08-20 22:09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实施细则

    (校学发〔2025〕72号)

    第一章 总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称“市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

    本细则所称直招士官学生是指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中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是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第四章 资助年限

    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学位规定的正常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第五章 申请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生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

    (二)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学费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入伍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加盖公章。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送交学生处。

    第六章 资助审批

    学校按照市资助中心要求,汇总上报学费补偿代偿情况,待资助资金批准下拨到学校后,及时向学生支付资助经费,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七章 资助实施

    向学生发放资助资金的方式仅限将资助资金存入由学生本人在《申请表》中填报的并签字确认的学生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中。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和学生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代其向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并将银行开具的还清证明原件进行留存。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存入由学生本人在《申请表》中填报的并签字确认的学生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中。

    对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资助资金存入由学生本人在《申请表》中填报的并签字确认的学生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中,由学生按照和学校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自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出现违约现象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章 资助收回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收回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第九章 资金管理

    学校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建立受助直招士官学生明细表,并按照市资助中心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等材料以备审查。

    第十章

    (一)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实施细则》(校学发〔2024〕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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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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