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校学发〔2025〕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帮助其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直接影响到其在校基本生活的,可重点考虑学生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中学生个人承担的部分及学生身体恢复所需一定的营养费用等因素,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至5000元;
(二)学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亡、学生家庭遭受突发性困难,不能满足学生在校开展正常学习活动的经济需求的,可结合学生已受助情况,在能够满足学生一段时期内在校基本学习生活经济需求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至5000元;
(三)学生面临其他困难亟需经济帮扶的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此类临时困难补助重点帮助学生解决短期内在校学习生活的经济困难,对于学生后续资助应更多考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助管等常规资助手段。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并给予补助金额建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
(三)学生处全面审核后将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情况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名单,学校即时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 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不可重复申请,同一学年申请不超过两次。
第六条 每位学生每学年享受无偿资助(含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限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和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困难补助: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专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0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党研[20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