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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6-08-20 22:09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校学发〔2024〕37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和《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精神,资助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范围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的情况分为全免、半免两个等级。

    第三条 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学费全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优抚对象、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亲属资助者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学费半免:父母均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社会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遭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年级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出具符合具体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各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学院了解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申请学费减免金额提出初步意见;

    (三)各学院汇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于当年10月30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全面审核后,将当年全校学费减免申请整体情况报请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同意。待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通过后,予以相应减免。

    第五条 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学费减免。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学生继续申请学费减免的资格,学生须补交当学年所减免的学费:

    (一)学习不努力,当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二)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四)平时吸烟、酗酒情况严重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贯通培养试验”高职学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发〔2019〕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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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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