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校学发〔2025〕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增强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岗位申请条件:
(一)学业情况良好,无挂科情况;
(二)无违纪记录;
(三)导师同意申请助教岗位。
第三条 助教的主要岗位职责为承担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实习等本科课程教学辅助任务。岗位工作量根据作业量、指导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 助教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聘:
(一)计入学分绩点且量大面广的本科通识必修课和学科基础必修课可设置助教,课程设置助教范围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等数学基础类课程,数字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电路分析等三电类课程。
(二)课程教学班聘用助教人数要求,选课人数为120人及以上的,可设置1个助教岗位,各学院根据当前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确定助教岗位数,并报教务处审核定岗。
(三)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助教的招录工作。经学生申请、学院面试通过后,确定招录人员,报教务处审核。最终助教录用名单经教务处报学生处备案。
(四)各学院负责助教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助教劳务费
(一)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学院根据助教实际承担任务情况,核算其劳务费。
(二)各学院需每月向财务处报送助教劳务费发放表,财务处将劳务费发放至学生所持的银行卡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对于助教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研究生可向教务处、学生处反映,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定期对助教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