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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6-08-20 22:17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管理办法(试行)

    (校研发〔2025〕2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导师需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表现发放适当的助研津贴,以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经费来源

    第二条 助研津贴用于资助在校规定学制内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导师所在团队或其课题组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助研津贴的发放方式和发放金额必须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我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具体要求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需向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向二、三年级硕士生提供助研津贴。研究生导师可依据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发放助研津贴,每月的具体发放金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助研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在认真完成助研津贴的前提下,一个学年度内博士生导师发放的助研津贴总额不低于 10000 元/生/年,硕士生导师发放的助研津贴总额不低于 1000 元/生/年。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的基本职责,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并向研究生分配或指定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二)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是培养的基本环节,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导师指定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三)研究生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助研津贴,不得要求学生退返助研津贴。

    第四章

    第六条 对于助研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学生处举报。对经过核查确实未履行发放要求或未达到发放标准的培养单位和导师,研究生院将视情况暂停或减少其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校党研〔20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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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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