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校学发〔2025〕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我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进行的综合评价。测评内容坚持以德育为先、智育为重、多育并举为宗旨,测评过程坚持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成绩覆盖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由学生的第一课堂学业表现分和第二课堂表现分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按照100分+附加分计,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第一课堂学业表现分![]()
75%+第二课堂表现分![]()
25%+附加分,各模块比例分配见表一:
表一 综合测评各模块比例设置
综合测评内容 |
第一课堂 |
第二课堂 |
比例设置 |
德育 |
考核第二课堂“思想成长与品德修养” |
10% |
|
智育 |
第一课堂 学业表现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认证 |
70%(第一课堂学业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体测成绩、公共艺术课成绩、劳动义工成绩)+5%(第二课堂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认证) |
体育 |
体育课成绩(4学分)、体测成绩 (1学分) |
艺术审美与文体活动 |
3%(第一课堂体育课及体测)+1%(第一课堂公共艺术课程)+6%(第二课堂艺术审美与文体活动) |
美育 |
公共艺术课程(计划纳入2学分) |
||
劳育 |
劳动义工 (1学分) |
实践实习与志愿公益 |
1%(第一课堂劳动义工)+4%(第二课堂实践实习与志愿公益) |
第六条 第一课堂学业表现分为学生上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表现分依据上一学年学生实际认定的第二课堂成长积分进行换算,涵盖模块有:思想成长与品德修养积分、实践实习与公益类积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积分、艺术审美与文体活动积分、技能培训认证积分,具体积分认定标准参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标准及达标要求》(以下简称“第二课堂”)。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长积分与表现分的换算主要统筹考虑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和个体能力差异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要求细则详见本实施办法附件《本科生综合测评第二课堂成长积分要求及表现分换算标准》。
第九条 关于附加分项目的说明: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第二课堂”中未提及积分的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者,受到中央媒体报道或表彰的加5分,受到地方媒体报道或表彰的加3分,受到校级媒体报道或表彰的加1分。经学生申请、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测评办法
(一)分第一、二课堂评分。根据每个学生上一学年的第一课堂学业表现和第二课堂表现两个部分进行评分。
(二)学年综合评分。将两个部分得分按上述第六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折算相加后,即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一条 测评程序
(一)结果测算:学生综合测评及结果测算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学工系统”)进行,第一课堂学业表现分通过教务系统对接导入,第二课堂成长积分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对接导入。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学工系统进行核对并确认提交。符合“附加分”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完成审核。
(二)学生核对:在综合测评各部分、模块成绩导入系统并生成最终成绩,学生本人对最终成绩进行核对。
(三)学院公示: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异议处理:对综合测评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审定通过后的结果作为学生学年评奖评优依据。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在学生评价学年所在班级中进行。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具体涵盖: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
(二)评选各类学生荣誉称号;
(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四)其他评优评先及奖励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如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测评工作的,按照学生违纪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发〔20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第二课堂成长积分要求及表现分换算标准
第二课堂成长积分与表现分的换算主要统筹考虑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和个体能力差异等因素进行设置,其中第二课堂表现分为综合测评结果的一部分,由第二课堂成长积分换算而来;表一、表二中,针对第二课堂每学年所修成长积分设置了“指导积分”、模块“最低积分”要求和“第二课堂”中个别积分项目的积分上限,“指导积分”即每学年建议达到的积分参考值,“最低积分”即各模块各学年须达到的最低积分。
表一 全日制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年指导积分及各模块积分要求
学 年 |
指导积分 |
最低积分 |
备 注 |
||
德 |
体美 |
劳 |
|||
大一学年 |
25 |
4 |
2 |
2 |
1.每学年未按照“最低积分”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积分者,第二课堂该模块对应表现分计为0分。 2.“第二课堂”项目积分标准中第1、10、18类的各类讲座:每学年积分上限分别为15分,超过15分(不含)的按15分计。 |
大二学年 |
20 |
4 |
2 |
2 |
|
大三学年 |
20 |
4 |
2 |
2 |
|
大四学年 |
15 |
4 |
2 |
2 |
|
合 计 |
80 |
\ |
\ |
\ |
|
表二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学生第二课堂学年指导积分及各模块积分要求
学 年 |
指导积分 |
最低积分 |
备 注 |
||
德 |
体美 |
劳 |
1.每学年未按照“最低积分”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积分者,第二课堂该模块对应表现分计为0分。 2.“第二课堂”项目积分标准中的第1、10、18类各类讲座:每学年上限分别为15分,超过15分(不含)的按15分计。 |
||
第一学年 |
25 |
4 |
2 |
2 |
|
第二学年 |
15 |
4 |
2 |
2 |
|
合 计 |
40 |
\ |
\ |
\ |
|
表三、表四是第二课堂成长积分换算为综合测评第二课堂表现分的标准。其中:J表示学生当年实际获得第二课堂成长积分,J1表示“指导积分”,J2表示学生当学年实际获得积分中不高于“指导积分”部分(J2≤J1),J3表示学生当学年实际获得积分中超出“指导积分”部分(J3=J-J1);B2为J2换算后的第二课堂表现分,B3为J3换算后的第二课堂表现分,B为综合测评第二课堂表现分并运用于最终结果计算。
表三 全日制本科生第二课堂表现分换算标准
学 年 |
指导积分(J1) |
第二课堂表现分换算标准 |
|||
低于(等于)指导积分的表现分(B2) |
超出指导积分的表现分(B3) |
最终表现分(B) |
备注 |
||
大一学年 |
25 |
J2*3 |
J3*2 |
B2+B3 |
完成每学年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积分”时,表现分总分上限为100分。德育模块未完成时,表现分总分上限为60分;体育美育模块未完成时,总分上限为76分;劳育模块未完成时,总分上限为84分。 |
大二学年 |
20 |
J2*4 |
J3*2 |
||
大三学年 |
20 |
J2*4 |
J3*2 |
||
大四学年 |
15 |
J2*5 |
J3*2 |
||
合 计 |
80 |
\ |
\ |
100 |
|
表四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学生第二课堂表现分换算标准
学 年 |
指导积分(J1) |
第二课堂表现分换算标准 |
|||
低于(等于)指导积分的表现分(B2) |
超出指导积分的表现分(B3) |
最终表现分 (B) |
备注 |
||
第一学年 |
25 |
J2*3 |
J3*2 |
B2+B3 |
完成每学年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积分”时,表现分总分上限为100分。德育模块未完成时,表现分总分上限为60分;体育美育模块未完成时,总分上限为76分;劳育模块未完成时,总分上限为84分。 |
第二学年 |
15 |
J2*5 |
J3*2 |
||
合 计 |
40 |
\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