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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苏东庄奖学金”评审办法

    ——————————  发布时间:2026-08-20 22:17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苏东庄奖学金”评审办法

    (校学发〔202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助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永续纪念苏东庄先生教育情怀,支持前沿科学研究、激励优秀学子,苏东庄先生子女、学生及社会人士捐资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发起设立“苏东庄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成绩优异,且科研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在同一学年内“苏东庄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可与其他奖学金项目兼得。

    第三章 奖励申请条件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4. 上一学年健康跑达标(本科生)。

    第五条 具体申请条件

    本科生: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创活动或竞赛,并取得国家级奖项或竞赛名次;

    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取得重要学术价值科研成果或重大奖励,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

    说明:申报候选人的成果范围为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人/团队负责人/发明人,或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人/团队负责人/发明人且导师/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完成人/团队负责人/发明人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六条 奖金金额为每生1万元,每学年评选10人。

    第七条 每学年资金以当年专项资金孳息为核心来源,差额部分由校内经费补足。

    第五章 组织与评审

    第八条 每学年10月份启动“苏东庄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本学院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协同“苏东庄奖学金”出资方审议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苏东庄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1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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