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发〔202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奖励对象
第二条 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贡献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校内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定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水平优异、学术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依据现行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每生10000元。
(二)新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以下两个等级:一等奖每生20000元,用于奖励入学当年达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硕博连读生;二等奖每生5000元,用于奖励其他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区分等级,每生5000元,用于奖励推荐免试入学新生及优质生源。
(三)贡献奖学金
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党建思政、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领域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定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且在该学生组织工作满两年,表现突出。
3.评定学年积极参加红色1+1活动、校内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
4.评定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每学年贡献奖学金获评人数不超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每生500元。
第四章 组织与评审
第六条 各项研究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获奖学生比例,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评选。各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新生奖学金、贡献奖学金初审名单及本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初审结果,经审议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
第十条 学生对研究生校内奖学金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76号)文件即行废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