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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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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结合《关于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2021、2022、2023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毕业时所在的学院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能够证明补报学生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的材料。

    2.学院初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本院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各学院务必于9月12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附件2-3、就业协议复印件、能够证明补报学生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的材料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xsczizhu@bistu.edu.cn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复印件和《申请汇总表》等材料进行复核,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4.市级复核、资金拨付和发放。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学校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核,根据申报情况拨付资金,待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及时发放给毕业生。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有效宣传,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尽量避免漏报。此项工作办理周期长、环节多,各学院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审核申报毕业生资格,逐一核实在岗在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全程留痕,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0187263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京教财〔2020〕22号文)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9月3日

    1

    附件: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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