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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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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对象

    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双培生、贯通培养全部学生以及2024级新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上一年度已经认定的同学,需再次申请认定,学院对其之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当前学生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生资格及档次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连同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一起公示。

    被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专业培养需要设备除外);

    (二)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四)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或其消费行为与其个人经济情况明显不符;

    (五)通过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困难;

    (六)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务人员及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年级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并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院评审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档。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现在应为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院在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的基础上,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认定类型的资助档次除了上级和学校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按下列原则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家庭月人均1395元);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月人均2120元)。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10日(周二)前,学生本人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及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在学工系统手机端(移动学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填写内容参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指南》),填写无误后,提交申请待审核。

    注: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重疾学生及重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遭遇重大变故对象子女等学生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

    (二)学院初审:

    1.9月13日(周五)前,完成民主评议。学院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与每个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谈话,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此项评议从学工系统导出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后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初步确定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名单》(附件4),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评审小组(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系统审批后提交)。

    2.9月25日(周三)前,完成学院评审和认定结果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在学工系统对年级认定小组审核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如有异议,应征得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认定结果报至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注: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并删除公示信息。

    3.9月25日(周三)前,提交审核材料。各学院从学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最终审核通过的附件3连同附件4交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 http://xszz.bjedu.cn/pros/)中完成“学生信息管理-困难生库--学院审核-导入”,(参见附件5: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贫困生信息录入模板)。

    (三)学校审核:

    9月27日(周五)前,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的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经校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学年开展后续各项资助工作,均以本次认定的困难生数据库为准。其他涉及认定工作的材料请学院归档。

    2、工作安排尽量前移。学校将根据北京市随后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上报时间要求适时调整工作进度,各学院应尽量提前完成相关认定工作。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如低保、特困供养、孤残、低收入、低收入农户学生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洪涝和疫情灾害学生等。同时重点关注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做好引导工作。一是重点宣传资助政策的兜底保障功能,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第一手支撑材料。二是强化诚信意识和自律精神,在社会信用体系快速完善的过程中,引导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用实际行动引领社会诚信。三是教育学生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当今社会,任何失信行为都将对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0187263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指南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名单

    5: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贫困生信息录入模板

                        学生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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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最新).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指南.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名单.xlsx
    附件5: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贫困生信息录入模板.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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