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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3 13:07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助〔2019〕700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委托培养学生不参与评审)。
    (一)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注:2023年上级部门并未分配我校专科生名额)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2022级学生还需同时满足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2.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三)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CSSCI、CP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9月13日-9月17日,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学生用)》,具体申请所填内容可参照附件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9月19日前,年级辅导员结合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生代表的建议,核实申请人的学习、生活、在校表现等情况后,向本学院报推荐名单;
    (三)9月28日前,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根据校学发〔2022〕45号文件规定,学院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务人员及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资助专项工作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依次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同时要做好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等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四)10月13日前,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学工系统审核学院初审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北京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转教育部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材料的填报与报送
    (一)材料的填报
        1.各学院初审名单确定后,需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附件4,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的录入上报工作。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程门数以2022-2023学年来统计;
        3.《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申请表》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5.《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50字左右,内容不能雷同,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
        6.《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二)材料的报送
        1.请各学院9月28日前及时上报电子版《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至指定邮箱。
        2.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四、奖励标准与发放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校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参照附件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联 系 人:王梦晨            联系电话:80187263
    邮    箱:xsczizhu@bistu.edu.cn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学生用)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P020230913481621660908.doc
    P020230913481618705517.xlsx
    P020230913481615509353.xlsx
    P020230913481608985389.docx
    P020230913481603289322.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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