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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13 19:31   ——————————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委托培养学生不参与评审)。
      (一)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注:2022年上级部门并未分配我校专科生名额)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
      2.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三)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CSSCI、CP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9月13日-9月16日,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学生用)》,具体申请所填内容可参照附件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9月22日前,辅导员结合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生代表的建议,核实申请人的学习、生活、在校表现等情况后,向本学院报推荐名单;
      (三)10月3日前,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根据校学发〔2022〕45号文件规定,学院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务人员及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资助专项工作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依次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同时要做好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等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四)10月11日前,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学工系统审核学院初审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北京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转教育部审批。

      三、北京市资助系统中材料的填报、打印与报送
      (一)材料的填报、打印
      各学院初审名单确定后,需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1.《申请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
      2.《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程门数以2021-2022学年来统计;
      5.《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不少于200字;
      6.《申请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50字左右,内容不能雷同,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二)材料的报送
      10月3日前及时从系统填写上报《申请表》,按时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请表》,每生一份;
      2.《初审名单表》一份;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一律从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打印,《申请表》次序应与《初审名单表》一致。
      材料接收地点:小营校区教一楼学生处107办公室。

      四、奖励标准与发放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校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各学院名额分配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尚未批复,但可参考2021年名额分配情况先行开展申请、评审工作,待上级下达名额和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后,再进行学院公示和国奖系统录入等环节。

      

      联 系 人:王梦晨            联系电话:82427194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导手册(学生用)
      附件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P020220913708144011791.docx
    P020220913708143819797.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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