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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6-08-20 22:09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校学发〔2025〕6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精神,为学校学生的成才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性保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为主导,以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其他无偿资助为补充,“奖、助、贷、勤、补、免”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助学体系。

    第三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奖助工作。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助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按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

    第二章 奖助对象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立的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面向对象为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面向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三助一辅”等面向对象为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的学生群体。

    第八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参评各项奖学金,导师按照教育部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通知要求发放奖助学金。

    第三章 奖助形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为激励和支持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锻炼,旨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助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三助一辅”。“三助”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一辅”指助理辅导员。实施细则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助管管理办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管理办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学校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优待政策,资助部分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实行的一种免费就读措施,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而出资设立的校内助学金,具体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北京市为保证学生生活水平稳定,对在校学生给予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认真落实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校全体取得学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学生休学从休学当月起停发生活物价补贴,复学后从复学当月起继续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学生转学、退学、毕业离校从当月起停发生活物价补贴。

    (二)学生生活物价补贴金额为每生每月6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按月通过学生本人所持的学校协议银行借记卡发放。因银行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而导致发放失败的补贴,学校在学生登记正确的银行卡号后给予补发。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北京市对北京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实施饮用水、洗澡以及节假日发放电话卡的补助政策。学校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补贴的对象为我校当年度认定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额以北京市当年下达为准,约占学生总数的10%左右。

    (二)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费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三)每学年第二学期北京市专项补贴款下拨到学校后,学生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由各学院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学生处汇总后编制报表交财务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本科新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入学,即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资助方案。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经“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入学后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缴纳学费。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当学年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

    (一)不能如实提供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为获得资助弄虚作假;

    (二)生活奢侈,经常有抽烟、酗酒和其他不适当的消费行为;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四)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劳动或集体活动;

    (五)因学习态度消极而导致上一学期出现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停止享受各类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助学金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北京市、学校相关规定,在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20〕31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校党研[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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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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