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发〔2025〕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弘扬我校“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奖励对象
第二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各奖项均由我校出资设立。
第三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社会贡献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成效显著的学生;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为学校文体活动开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第四条 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不可兼得,除校长奖学金外的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章 奖励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五)评定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七)达到评定学年健康跑步相关方案中规定的基本运动量要求。
第六条 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评定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评定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见附件),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2.评定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第二课堂)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含)有资格申请一等奖(不足1的取1名),前10%(含)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前20%(含)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3.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奖只在四年级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其中一次为“校长奖学金”也可),再次符合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的申请条件。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2.评定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
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学生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定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且在该学生组织工作满两年,表现突出。
3.评定学年积极参加红色1+1活动、校内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
4.评定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
2.评定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3.评定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4.评定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5.评定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可以集体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视比赛等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而定,每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按参加比赛人数平均分配所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文体优秀奖学金个人奖励金额1000元)。
6.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等级由教务处或体育部认定。
第四章 奖项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500元/人。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第五章 组织与评审
第八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当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各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学习优秀奖学金各学院当学年资金使用比例不低于学校奖学金分配总额度的70%;社会贡献奖学金各学院当学年资金使用比例不超过学校奖学金分配总额度的9%。
第十条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部署,仅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集体奖项由学生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其余奖项均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学院确定的获奖学生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各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及本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经学院研究审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全部本科生校内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初审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确定当学年获校内奖学金学生,并在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结束后,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所持的学校协议银行借记卡中。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我校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获奖资格,收回该奖励资金,并追究评审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专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34号)废止。
附件:
突出表现具体标准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CSSCI、CP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校长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