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一)资助金额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资助对象
2024年3月及以前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以及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中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生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附件1)
(四)工作安排
3月29日(周五)前,请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学生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无误、表格填写详实完整。
二、学费减免
(一)资助金额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二)资助对象
2024年3月及以前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以及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
注: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我校的学生,本科及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考取我校研究生,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生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作安排
3月29日(周五)前,请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学生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无误、表格填写详实完整。
已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
三、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
1650元/学期,3300元/学年(本次申报后发放的是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在籍在校且持有退役士兵证的本专科退役复学的学生。
注:对于专升本退役复学学生(专科就读于其他学校),如果学生专科“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我校本科,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我校就读本科时可上报国家助学金;如果学生专科在读期间入伍,并回专科学校退役复学,在专科复学期间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本科阶段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安排
1. 3月24日(周日)前,学生在学工系统手机端(移动学工)或PC端通过“助学金—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完成线上申请;
2. 3月27日(周三)前,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后从学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xx学院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附件2),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材料接收地点: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材料接收地址:沙河校区学生发展中心310
联系人:孙靳 80187263(本专科生)
毕蕊 80187202/82426098(研究生)
学工部(处) 研工部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