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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13 14:25   ——————————
    各学院:
      
      现就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贯通培养)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严格遵守国家、银行以及我校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承诺向银行及我校提供个人有关真实信息。
      
      存在参军、休学、转学、退学、退役复学等情况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及用途
      
      (一)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用于帮助贷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每人每学年申请额度上限应为学生实际所需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总和,但研究生不得超过20000元,本科生(含贯通培养)不得超过16000元。
      
      三、贷款银行
      
      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四、贷款申请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审批,一次签订贷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申请期限为学生在校正常修业年限,超出正常修业年限不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贷款学生需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续贷学生,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一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2022级新生和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各一份:
      
      (1)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父、母页面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右上角写明学号)或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
      
      (5)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京籍学生)(附件1);
      
      (7)《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京籍学生);
      
      (8)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续贷学生:按照“一次审批、分学年发放”的贷款模式,银行已受理并成功发放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借款借据》。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本年度的续贷申请。逾期将视作学生放弃本年度贷款,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转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新的学院进行续贷申请;
      
      ②新贷学生:学生在备齐申请贷款需提供的个人材料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借款申请书》(一份)、《审批表》(一份)、《借款借据》(一份)、《征信授权书》(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三份)。
      
      以上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无涂改。
      
      五、贷款审批及发放
      
      (一)11月15日(周三)前,学生备齐贷款申请材料,到所在学院领取银行相关贷款表格,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填写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二)11月17日(周五)前,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邀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线上答疑。
      
      (三)11月24日(周五)前,学院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初审无误后将本科生(含贯通培养)贷款材料、汇总表(附件5)报学生处,将研究生贷款材料、汇总表(附件6)报研工部。
      
      (四)11月30日(周四)前,学生处、研工部对学院上报的贷款材料逐一审查、汇总,并将贷款材料递交经办银行复审。
      
      (五)银行审核通过后,贷款直接划入由学生个人指定的北京银行账户中,学生本人核实无误后到校财务处缴费。
      
      六、贷后管理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重点关注其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二)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办银行将停止贷款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前期所贷款项: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3.退学、取消学籍的;
      
      4.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学工部(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靳   电  话:80187263      
      
      地  址:沙河校区学生发展中心310
      
      研工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蕊   电  话:80187202/82426098
      
      地  址:沙河校区立德楼224/小营校区三办15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资料填写模板
      
      附件3:《征信授权书》(新版,自行打印)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自行打印)
      
      附件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本科生(含贯通培养))
      
      附件6: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研究生)
      
      
      
      
      学工部(处)  研工部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P020231113522286203819.xls
    P020231113522280600584.xls
    P020231113522272309859.doc
    P020231113522267209869.pdf
    P020231113522258802888.zip
    P0202311135222523074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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