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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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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24 16:03   ——————————
    各学院:
      现就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统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是当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已在其它银行或网络平台有贷款情况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6.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7.正确使用所贷款项,承诺毕业后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向银行及学校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
      8.存在参军、休学、转学、退学、退役复学等情况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9.存在休学、留级情况的学生只能申请正常毕业年限内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用途及金额
      1.贷款只用于在校期间实际发生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额度上限应为学生实际所需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总和。

      三、贷款银行
      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四、贷款学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
      1.续贷学生,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一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2021级新生和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各一份:
      (1)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家庭户口簿父、母页面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4)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右上角写明学号)或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A4纸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
      (5)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国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地生源)、国家低保证、低收入证、困难补助领取金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城市特困救助供养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非京籍学生提交)
      (7)《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提供其中一种复印件即可(京籍学生提交)
      (8)《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填写)

      五、申请贷款需要填写的银行材料
      1.续贷学生
      按照北京银行“一次审批、分次发放的”的贷款模式,银行已受理并成功发放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填写《借款借据》、《征信授权书》。学院一定要通知到每一位上一学年度贷款的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本年度的续贷申请。逾期将视作学生放弃本年度贷款,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转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新的学院进行续贷申请。
      2.新贷学生
      学生在备齐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后,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银行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书》(一份)
      (2)《审批表》(一份)
      (3)《借款借据》(编号R09031一份)
      (4)《征信授权书》(一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三份)
      以上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无涂改。

      六、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办理流程
      对于2021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支出等实际需要可自行选择决定办理提额。
      1.提额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需提前准备的材料:有提额需求的同学需按照新贷学生要求提前准备个人相关材料(见上述第四条),在此基础上,提前自行打印并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书》(附件3)。
      提额申请能否通过,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七、审批发放
      1.学院指导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对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及时提醒学生参加学生处组织的贷款材料填写会议。
      2.研究生、本专科生贷款材料分别由研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核。
      3.银行审批通过后,贷款金额直接划入由学生个人指定的北京银行账户中,学生本人收到贷款并核实无误后按照学校缴费要求进行缴费。

      八、工作安排
      1. 11月28日前,学院通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备齐个人材料,学院审查学生个人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可提醒学生尽快将材料补齐。
      2. 12月1日,学生处统一组织本学年新申请贷款同学、续贷同学集中填写银行材料(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资料填写模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学院及时转告学生。
      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九、贷后管理
      1.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重点关注他们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2.如有以下行为者,银行将有权停止贷款的发放: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3)中途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
      (4)出现休学、退学、转学,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5)在校期间经济情况明显改善,有不符合国家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规定的行为,如:在校外租住,有其它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等超出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记录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消费行为。
     
      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联系方式(本专科学生政策咨询)
      电  话:82427194
      联系人:王老师 
      地  址:小营校区教一楼107室

      研工部联系方式(研究生政策咨询)
      电  话:82426098
      联系人:毕老师
      地  址:小营校区3号办公楼157室
      
      附件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资料填写模板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书
      
      学生处  研工部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P020211124668555466842.doc
    P020211124668555364763.zip
    P020211124668555261335.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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